行政院主計總處 徵求 科員~2023-06-07

徵才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乙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5~2023-06-07
資格條件 一、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大學以上學歷,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非主計職系人員尚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或經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六十小時以上者。
(二)任職期間,具有三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 ]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研究發展與行政管考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規劃處。
聯絡E-Mail KAIN@dgba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進行面試。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疑義,請電洽02-23803843綜合規劃處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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