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15~2025-05-28 |
資格條件 | 1.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人員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最近2年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家賠償、調解行政及調解委員名單報請苗栗縣政府及法院審核。 二、法制業務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35143 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
聯絡E-Mail | toufen1222@ems.miaol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掃描以下文件為一個檔案後上傳,為避免檔案太大無法上傳,上傳前請予以壓縮。應上傳附件如下: 1. 現職派令 2.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7.英語、客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合格者,俟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本所錄取1人,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7)663038轉分機1220張主任或1222王小姐。 四、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江課長,電話(037)663038轉分機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