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管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8~2025-12-31 |
資格條件 | 待遇/每月: 新臺幣 41,173至 52,301 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精神病病人與照顧者社區服務資源布建計畫相關業務。 二、定期填報相關紀錄、彙整數據成果及經費行政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 |
聯絡E-Mail | vf248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利雅萍/(02-2720-8889#1894)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學歷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利雅萍(02-2720-8889#1894)。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 3.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4.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5.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