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6-18 |
資格條件 | (⼀)中華⺠國國⺠,年滿18歲以上(計⾄報名截⽌⽇),性別不拘。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或不得擔任公務⼈員 各款情事者。 (五)具法院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原住⺠⾝分或⾝⼼障礙⼿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法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式: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林⼩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第2次儲備約僱職務代理⼈甄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姐。 (四)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榜⽰錄取之⽇起於本院有進⽤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僱⽤。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