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5-05-23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5-15~2025-05-23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三)需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1.協助陳情音量監測及管制計畫相關工作事宜。2.協辦環警監機動車輛噪音聯合稽查作業及路邊攔檢(查)工作。3.協辦機動車輛噪音通知到檢、車輛噪音檢舉案件處理。4.協辦機動車輛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陳述裁處作業。5.其它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E-Mail a005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時間及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時間另行以email或電話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配分比例包括噪音防制相關業務瞭解情形6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10分。
(二)放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2名,備取期間自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三)錄取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四) 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並註明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及email。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及汽車駕照影本。3.環保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4.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書、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服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 請使用A4信封依序裝袋後,於114年5月23日前以專人送達或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報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保局空噪科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廖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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