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5-16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考試3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警正2階)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 (四) 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熟悉海巡單位勤業務工作性質,並以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必要時須配合留守及輪值加班。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長官辦公室秘書工作,負責行程安排、資料整備及各單位間海巡業務聯絡事項事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alicewj9911@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數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8.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2)。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 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 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 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以線上報名 或上傳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