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7~2023-06-19 |
資格條件 | (一)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滿1年,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四) 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1年甲等、2年乙等。 (五) 具政府採購法或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曾銓敘審定經建行政職系、國有動產及不動產管理經驗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七) 具英文檢定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上(需具合格證書)語文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廳舍、設備管理、房屋修繕、協助工程查核及管理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
聯絡E-Mail | chikuwa@o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6月1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9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