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約僱人員(A600150 職務代理人)~2023-06-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6,3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A600150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12~2023-06-21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2.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辦理都市計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10026225@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2年6月21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信封上書明「應徵都市計畫科約僱職代(A600150)」,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3年3月底至4月初分發),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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