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4~2025-07-30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般行政庶務、館舍維護及臨時交辦案件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249005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 |
聯絡E-Mail | ag4931@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須知: 1.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朱書記收(機關地址: 249005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逾期不受理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組技士職務代理人」。 2. 檢具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 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 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 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上述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面試方法 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管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時告知,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所需,本館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2. 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四)備註: 3. 本職缺為技士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五等人員進用,每月支給280薪點(280*139.1,新臺幣38,948元);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 4. 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 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