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至無或無至無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9~2025-11-2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當工作經驗3年以上(學歷及工作經驗皆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使得認列)。(二)需具備機車及汽車駕照。(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1.本局低碳辦業務推動窗口以及推動本局氣候變遷調適業務。2.主辦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含自主管理辦法修定、其他與溫室氣體減量等)。3.其他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三)月薪:新臺幣45,624元起(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四)僱用期限: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每年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決定繼續僱用與否)。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轄區)。 |
| 聯絡E-Mail | a0051@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時間及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時間另行以email或電話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配分比例包括低碳及溫室氣體減量業務瞭解情形6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10分。 (二)放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2名,備取期間自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三)錄取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四)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並註明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及汽車駕照影本。 3.環保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書、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服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 請使用A4信封依序裝袋後,於114年11月25日前以專人送達或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報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保局空噪科約用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六)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廖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