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大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4~2025-12-0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 (二)具有薦任官等及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兩岸法政事務之政策研析、規劃、審議及協調。 (二)兩岸人民往來法規、交流業務與法制之規劃、審議、協調及處理。 (三)兩岸訂定協議相關法制與大陸地區法制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兩岸法政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7樓(本會法政處) |
| 聯絡E-Mail | lukaliao@ma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有意應徵者,說明如下: (一)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同意履歷開放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檢定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