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幫工程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3-30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水利、環境工程、交通技術、資訊、電力、工業工程等相關碩士學位。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水利、環境工程、交通技術、資訊、電力、工業工程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24小時輪班進行道路巡查、施工品質查核、挖掘案件結案現場查核及各種施工通報、攝影回傳狀況等查核、違規事件裁罰及相關業務。 (二) 資料彙整與統計、專案規劃管理、簡報資料製作相關業務。 (三) 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監控室24小時輪值。 (四) 架空纜線清整、電力設施改善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pj068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或於通知日起3日內未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意者請於114年3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官網。 備註: (一) 代理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 (三) 月支薪資報酬:376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50,7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