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6~2025-04-16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具口語論述能力。 (三)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
工作項目 |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114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4月16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洪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洪小姐(02)2361-8577分機494。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