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徵求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2023-07-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約僱五等
職稱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2~2023-07-20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資訊、工業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執行本市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測量等工作及相關行政作業。50%
2.協助工程人力進用、考核、訓練、福利等相關業務。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2年7月20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編號D03)。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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