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112年7月16日出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0~2023-11-15 |
資格條件 |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具職業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駕駛、公文傳遞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或臺北市廣州街2號、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1-1號) |
聯絡E-Mail | yenling@dgba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有意願移撥至本總處服務者,請於112年1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總處,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技工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檢附文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技工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格式如附件。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30,100~35,770元 (另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處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1個月。(聯絡電話:02-33567543,賴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