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7~2023-05-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或同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LibreOffice等)及網路操作基本能力(如IE及Edge使用、收發email)。 4.依業務需要可配合加班,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者。 5.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紀錄、細心謹慎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配合度高,具政風工作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政風室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試用3個月,考核其擔任之工作能否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70分)終止勞動契約。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非編制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首頁/徵才訊息項下下載)、國民身分證及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請於112年5月2日前送達(含寄達)至鶯歌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亦可親送至鶯歌區公所收發室,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2.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4.僱用月薪新臺幣26,900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5.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64。 6.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政風室臨時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