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6~2025-04-25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交通運輸相關科系畢業者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轄區及停車場委外履約管理作業。 (二)辦理停管處相關停車政策推動。 (三)其它臨時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依順序檢附下列紙本文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及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自傳,另履歷表須有親自簽名)。電子檔並請同時email至bibivin@taichung.gov.tw信箱(以odt或word檔為限),為保護個資請以身分證字號設定檔案密碼。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汽機車駕照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無則免附。 (二)上開文件請統一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14年04月16日至114年04月25日前(紙本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4033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停車管理處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處請務必註明「應徵五等約僱職務代理人(停規)」字樣,未註明者視為未投件。 (三)經紙本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未符資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 (四)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本職缺為考試分配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五)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六)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彈性上下班,中午12:00至13:00休息1小時。 (七)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1387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