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9

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4-29~2025-05-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具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負責辦理文書處理及協助執行該隊共同勤務等工作。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113號)
聯絡E-Mail yehshu07@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4年5月9日前傳送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yehshu07@immigration.gov.tw);另請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5月9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葉科員收(地址:80055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113號1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高雄市專勤隊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7)236-7524分機208、傳真:(07)236-0446。
三、檢附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 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26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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