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06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及曾銓敘審定地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2.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3.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以上。 4.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地價業務。 2.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52號。 |
聯絡E-Mail | nc6203@lk-land.ch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聯絡人:陳建順,(04) 7771375#620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