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A620090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6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瓶頸道路改善工程規劃、基本設計及新建道路、橋梁、隧道、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園及綠地等各項公共設施工程用地取得等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1002785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6日止,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自傳請條列式敘明工作經歷、服務單位及期間】,末頁請簽名)及大頭照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工程用地科約僱五等【工程員(A620090)職缺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本案係本局工程員(A620090)職缺提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約僱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