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5等290薪點支薪 |
職稱 | 專業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17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具國內、外設計、印刷、藝術或相關科系(所)學士學位以上。 (二)、具有與博物館、文創、行銷、推廣等設計相關經驗者。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及5年內設計作品(至多10項)。 (三)、熟悉設計相關工具及作業軟體,具office、電腦繪圖、簡報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四)、具備英語中級檢定合格之英語能力,有檢定合格證明者尤佳。 (五)、可配合業務加班與例假日輪值者。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兼具外國國籍,且未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博物館行銷推廣、活動視覺和平面文宣設計,及其相關行政事務之執行。 (二)、博物館行銷推廣活動影音多媒體設計。 (三)、博物館典藏圖像授權及文創應用設計。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薪資標準:新臺幣 40,339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國立歷史博物館行政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於114年9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歷史博物館文創行銷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程小姐收,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1.個人履歷表(請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自傳部分請述明專長、工作經驗,並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教育部認可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4.設計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專業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及5年內設計作品集(至多10項)。 6.信封請註明應徵「專業助理(美編設計)」職務、應徵人姓名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專業助理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word(或odt)電子檔寄至yichin@nmh.gov.tw (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專業助理(美編設計)公開甄選報名表。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驗,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二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達70分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未達70分者,不予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七)、聯絡人:本館文創行銷組程小姐 (02)2361-0270分機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