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至聘用 |
職稱 | 約聘保護性社工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26 |
資格條件 |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4階(328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4階(328薪點)至8等5階(440薪點):大學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及自殺企圖)個案處遇服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
聯絡E-Mail | emily31142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reurl.cc/WOMNXe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