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編輯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6~2023-05-2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曾或現任國內外公、私立藝文相關機構經驗者尤佳。 四、優先考慮條件: (一)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展覽研擬、策畫、分析、執行與評估。 (二)具展覽協助與執行經驗,並具與藝術相關人士或團體發展合作計畫之協調能力。(需提供相關證明) (三)熟諳當代藝術創作生態並喜愛文論書寫者。 (四)具流利英語能力,熟悉英文書寫及彙編英語資料,並口說流利。(需提供相關證明) (五)具有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經驗者。 (六)熟悉公文撰寫者。 |
工作項目 | 一、美術館展覽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邀請及競賽展覽之規劃與執行。 三、展覽研究案與展覽製作業務執行。 四、展覽室管理與規劃。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3172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應徵:意者請於112年5⽉29⽇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我簡述),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本館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本館甄選簡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四)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外語能力證明、服務經歷證明)。 二、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進行英文筆試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得列正取1名外,得再增列備取2名,正取⼈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四、聯絡電話:03-2868668分機4001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