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2~2023-06-02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3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或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且實際駕駛大客車(或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者。 ※(七)非政府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或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107年11月18日停止適用)」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九)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十)本甄選案,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駛,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僱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報名參加甄選。 公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等請至本署官方網站下載列印。本署網站https://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 |
工作項目 | (一)駕駛公務車、偵防車、相驗車、勘驗車、警備車、首長座車或其他公務車輛。 (二)代理工友日常清潔工作、傳遞公文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
聯絡E-Mail | muguanh@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署聯絡人:鄭木源科長,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