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23-06-02

徵才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2~2023-06-02
資格條件 (一)具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請檢具3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報名日期為準)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或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且實際駕駛大客車(或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者。
※(七)非政府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或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107年11月18日停止適用)」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九)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十)本甄選案,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駕駛,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僱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報名參加甄選。
公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等請至本署官方網站下載列印。本署網站https://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
工作項目 (一)駕駛公務車、偵防車、相驗車、勘驗車、警備車、首長座車或其他公務車輛。
(二)代理工友日常清潔工作、傳遞公文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聯絡E-Mail muguanh@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署聯絡人:鄭木源科長,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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