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6~2023-05-22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1、受理戶籍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視情形配合主管業務指派)。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2年5月22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甄試項目:(1)中文打字20%。(2)面試成績80%。 4、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於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時,依序遞補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一個月內為限。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5、約僱期限自到職之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3年3月底),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28,534元。 7、聯絡電話:03-3226227#210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