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 |
職稱 | 聘用攝影師(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5~2023-05-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者。 (二)積極主動,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具新聞攝影、影像編輯能力,可配合加班及假日輪值者,且具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1.配合市長行程及重要市政活動進行影像拍攝、後製處理及檔案管理。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42,541元(七等328薪點至424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29.7元)。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1178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新聞處人事室收,並請於112年5月22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經歷證明文件需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等具有機關/公司證明之文件)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攝影師」),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 (四)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206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