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A61010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9~2025-03-26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市相關地面水及地下水事業水權、排水申請使用管理等事項。 2.辦理各級排水道遷移、加蓋、報廢及排水道內附加設施之許可等事項。 3.其他專案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7樓、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1006409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含簽名或蓋章),並檢附自傳(請簡述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最高學歷證明書,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水利行政科 科員約僱職代(A610100)。 (二)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五)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本局人事室溫先生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3。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01邱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