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徵求 暫僱人員~2025-04-0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9~2025-04-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國內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二年以上者。
2.具土木或水保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曾辦理工程採購及於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3.具有基本電腦(Word、Excel)文書操作能力。
4.具有政府採購基礎証照者尤佳。
5.需具有機車或汽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出勤。
工作項目 公園設施維護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4年4月2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暫僱人員職缺】):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經建課劉先生,電話:(02)2681-2106分機2601。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暫僱人員,280薪點,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
六、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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