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聘檢查員~2023-05-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檢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10~2023-05-1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或經驗,足以勝任者。
2.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應用軟體。
3.具本府公文應用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人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工作項目 1.協辦各類教育訓練、輔導及宣導會、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作守則與各類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備查事宜、3.勞動檢查資料處理與統計、4.科值日及電話服務事項、5.請領交通費、加班費等、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聯絡E-Mail at700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 5 月17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3、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1個月。
4、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5、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6,316元。另有提撥離職儲金(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聯絡電話:0223086101分機600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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