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技士~2023-05-1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5-09~2023-05-19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依據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得調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者亦得投遞)。
2.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科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1003338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一律採線上應徵:
1.線上應徵方式:
請於112年5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請至本處檔案下載區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http://oli.tycg.gov.tw/ >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將檔案寄至信箱:10033385@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應徵職系+職稱)」。
3.報名手續需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及以電子郵件傳送報名檔案,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800職業安全衛生科葉科長,其餘問題請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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