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6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22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官分析詐欺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及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卷證附表等資料。 2、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法律問題分析、整理及資料之蒐集。 3、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4、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及製作簡報等資料。 5、協助檢察官辦理詐欺等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業務。 6、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幕僚作業。 7、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二)待遇: 1、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之人員屬性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2、薪資採月薪制,自360薪點起敘,每月薪資新臺幣50,076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每月薪資新臺幣52,301元。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 自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起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至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5年檢察官助理甄選」。 (三)聯絡電話: 本署人事室(02)23146881轉分機2292陳科員。 (四)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tpc.moj.gov.tw/)電子公布欄(https://tpc2024.pse.is/8eee2z)下載本次招考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