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2025-12-22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2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1~2025-12-22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官分析詐欺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及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卷證附表等資料。
2、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法律問題分析、整理及資料之蒐集。
3、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4、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及製作簡報等資料。
5、協助檢察官辦理詐欺等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業務。
6、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幕僚作業。
7、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二)待遇:
1、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之人員屬性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2、薪資採月薪制,自360薪點起敘,每月薪資新臺幣50,076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每月薪資新臺幣52,301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
自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起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至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5年檢察官助理甄選」。
(三)聯絡電話:
本署人事室(02)23146881轉分機2292陳科員。
(四)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tpc.moj.gov.tw/)電子公布欄(https://tpc2024.pse.is/8eee2z)下載本次招考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