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12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 3. 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4.基本電腦操作能力(Office軟體操作、網路操作)。 5.具機車駕照者。 6.熱心負責及不畏勞苦者。 7.日班自08時00分至17時30分(彈性上班)。 |
工作項目 | 1.協助社會課服務櫃台各項社會救助相關業務(含收件、案件登打、協助承辦處理相關事項)。 2.健保相關業務(含收件、案件登打、健保宣導)。 3.公共區域清潔維護工作。 4.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5.僱用期限:預計自114年4月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用罄為止,一年一聘),並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決定繼續僱用與否。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3月12日前(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自傳詳述,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所網站下載)、切結書(請自本所網站下載)、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等證明文件(請依順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所秘書室(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4樓)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4-22222502#501,王小姐。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時間;若資格不符(所需檢附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文件請用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4.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以便查驗。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