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法警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24 |
資格條件 |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職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
聯絡E-Mail | Lf221@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擇優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3.本院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一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職務)。 4.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頁之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或本院網頁之徵人啟事(https://tph.judicial.gov.tw/)下載。 (二)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1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