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13 |
資格條件 |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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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