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6-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6-09~2025-06-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工作內容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30,602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工作項目 1.無自來水地區延管案件彙整。
2.公用事業協助業務。
3.石岡壩及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計畫。
4.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聯絡E-Mail song1205@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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