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薪點280-296(新臺幣38,948-41,173) |
職稱 | 聘用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5~2025-06-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報名須備文件,請參見下方聯絡方式項下(三)、(四),文件不齊不予補件,敬請報名時復確認是否完整檢附應備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農會輔導、農業推廣、農民福利審查。 二、農業工程採購及本局所屬場域修繕。 三、辦理農業生產設備補助計畫。 四、農業行政及公文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
聯絡E-Mail | q8495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薪280至296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8,948至41,173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二)應徵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中華⺠國國⺠,年滿十八歲,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應考之情事。 2、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4、如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通知⾯試者,不另⾏通知)。⾯試成績達80分以上⽅得錄取,本職缺得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甄選結果依本局作業期程榜示並公告於官網【最新消息區】(https://doed.gov.taipei/)。 (五)正備取進用: 1、正取人員:除本局另行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2、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用;遇有本職缺或與本職缺等別及資格條件相同且工作性質相近之年度聘僱職缺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事宜。 (六)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以解聘僱。爾後年度依聘用計畫書及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解)聘,又本計畫目前核定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錄取人員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於是時聘僱計畫內所定薪點晉級。聘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八)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九)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莊專員27208889分機6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