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薪點280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2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就業安定基金相關業務(如辦理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實地業務訪視、就業安定基金重大案件及5千萬以上計畫內部管控會議及報告等)。 (二)綜合規劃業務管考。 (三)災害防救辦公室窗口(含配合本部及行政院所需,彙總防 疫紓困措施相關執行情形)。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8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6,316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綜合規劃組科員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3年3月9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僱⽤期限依實際到職⽇簽訂契約書起⾄112年12⽉31⽇⽌,113年度起依約僱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僱。惟原申請留職停薪人員如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 2 人,候用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