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專案工程師~2023-08-01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工程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7-19~2023-08-01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署現職臨時人員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 具資訊系統或專案計畫規劃之相關經驗或實績。
3. 熟稔資訊安全規範及實務。
4. 具網路管理或資訊安全(含個資保護)等相關證照尤佳。
5. 具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6. 具公文撰寫能力。
二、無下列情事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7. 本署署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8. 本署(資訊中心)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1. 本署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2. 本署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控制措施管理。
3. 本署資通系統檢核機制建立及推動。
4. 本署安全性檢測(弱掃、滲透、源碼、健診)制度推動。
5. 本署資通系統政府組態基準管理。
6. 本署資通系統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管理。
7. 本署IPS管理。
8. 本署SOC管理。
9. 本署APT管理。
10. 本署資通系統VANS管理。
11. 本署資通系統EDR管理。
12. 上級機關(行政院、教育部)攻防演練。
1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e-2370@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本署首頁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112年8月2日(星期二)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徵才電子信箱:e-2370@mail.k12ea.gov.tw,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專案工程師(一)04」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2年8月2日(星期二)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心)臨時人員職缺:專案工程師(一)04」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9,429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一)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至344薪點:月支報酬44,617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二)專案工程師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三)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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