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珠寶鑲嵌職類)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07~2023-07-13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珠寶鑲嵌」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金銀細工(珠寶鑲嵌)、金銀珠寶飾品加工。 2.相關職類:鉗工、氣銲、板金、打型板金、電鍍。 (三)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珠寶鑲嵌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花蓮訓練場(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試⽅式: (⼀)學經歷資格書⾯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後續測驗。 (⼆)各階段測驗: 1.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 4.⾯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三)甄試範圍: 1.筆試:珠寶飾品素描。 2.實作: (1)金工戒指:貴金屬胚條成型,自行選用工具,並依規定時間完成圖面細節與規範。 (2)蠟雕戒指:硬蠟雕刻成型,自行選用工具,並依規定時間完成圖面細節與規範。 3.試教: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 (1)男戒製作 (2)女戒製作 (3)墜飾製作。 (四)總成績達70分者為合格,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評審。 ⼆、聘⽤期間:⾃報到⽇起⾄當年12⽉31⽇⽌。(如錄取⼈員聘⽤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 核未通過,即予解聘;如考核成績優良且次年聘⽤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三、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折合新臺幣42,541元)。 四、應徵⽅式 (⼀)請於112年7月13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訓練場珠寶鑲嵌職類助理研究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1.最⾼學歷證書影本。 2.⼄級以上技術⼠證影本。 3.⼯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資料或⼯作證明書⾯資料 未載明「職稱」及「⼯作內容」者,視同無⼯作經驗)。 4.國⺠⾝分證正反⾯影本。 5.公務⼈員履歷表(加註個⼈⾏動電話及電⼦郵件、⾃傳500字以上,並經本⼈簽名)。 (二)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本分署花蓮訓練場珠寶鑲嵌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ann09169@wd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花蓮訓練場珠寶鑲嵌職類助理研究員(姓名:○○○)簡歷表」。 (三)報名⼈員經書⾯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姓名、地 址及貼附⾜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如有⼯作內容⽅⾯的疑問,請洽(02)8995-6399分機1261⾃辦訓練科吳小姐;如有甄選⽅⾯的疑問,請洽分機1733⼈事室鍾⼩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