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6~2025-03-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請詳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3.其他符合資格條件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書及身分證等證件影本。證件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3月5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聘用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代理本會人事室專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自該聘用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1日止,惟如聘用期滿或本會職員申請銷假提前恢復上班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6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係依113年度之待遇標準,如有調整另行變更,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謝小姐,聯絡電話:(02) 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