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6-30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 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1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27~2023-06-30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立法院院會、委員會及監察院與本部相關業務;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及問政資料案件;收發文、行政及庶務性工作;上級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6,000元
聘用期間:自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4月10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06月30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會事務辦公室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李寶能先生(電話:02-2348-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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