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徵求 科員職務代理人~2023-07-03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29~2023-07-03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政府公部門6年以上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主辦「監察院」全般業務(蒞院座談及蒞會巡察公文簽辦、簡報及會議資料製作、記錄彙整、分辦及彙復、糾正及調查案件管制等)。
二、主辦「立法院」事務性業務(業務報告資料排版、印製、委員質詢事項記錄、分辦及彙復作業等)。
三、本會年終工作檢討會策辦事宜
四、主辦本會每月專題講座。
五、主辦學術研討會及論文叢書編輯全般事宜。
六、新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綜合規劃處)
聯絡E-Mail vac024026@mail.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報名表word電子檔請傳送:電子信箱vac024026@mail.vac.gov.tw),於112年7月3日前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9樓」綜合規劃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綜合規劃處科員職務代理人)。
二、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或上開考試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報酬以七等424薪點,核予月薪新臺幣5萬4,992元。
六、給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辦理。
七、聯絡電話: 02-27571732,聯絡人:魏凱宏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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