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0~2025-11-13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榮民(眷)優先考量。 |
| 工作項目 | 1. 榮民(眷)服務照顧業務。 2. 一般行政事項。 3. 平日及例假日能配合加班、值班。 4.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 |
| 聯絡E-Mail | vsdhc0028@mail5.va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2.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待遇: (1) 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薪點28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2) 進用人員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支領月退休俸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伍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支領月退俸者,自其月支待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4. 工作期間: 本職缺係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至117年6月17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滅時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聯絡人:羅小姐,聯絡電話:03-5750666轉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