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運動部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 職稱 | 專門委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運動設施發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 (二)督導國家運動園區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三)督導運動設施工程興(整)建計畫審核、督導、施工品質查核與營運輔導管理推動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朱崙街20號9樓(運動部設施規劃司) |
| 聯絡E-Mail | veronica@sports.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部將擇優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設施規劃司郭小姐,電話:(02)8771-1518,電子郵件信箱b057@sport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