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1~2025-11-0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擬任工作相當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 Point)及一般公文(書)處理能力。 3.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 工作項目 | 1.辦理退除給付相關業務。 2.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與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 | 
| 聯絡E-Mail | vsdty0207@mail5.va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請檢附報名表(至本處網頁下載,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300字內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於公告期限(含)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請勿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2.工作報酬: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月(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另加計行政院核定有案另按月支給之其他現金給與高於基本工資者,以基本工資相同數額支給)。 3.資格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甄試項目:第一階段筆試及電腦測試,第二階段面試;筆試內容:專業知能問題分析與建議或公文寫作(本處業務相關內容),電腦測試僅提供微軟相關輸入法。 5.通訊報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人事室收);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3-4375863#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