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4等至5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2.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其他資格:具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班證照或政府採購證照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員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工作項目 | 1.協助本院秘書室工程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
| 聯絡E-Mail | n328@mail.vhyk.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檢附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請掛號郵寄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憑辦(台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秘書室),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秘書室「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或掃描電子檔格式e-mail至秘書室信箱: yeou@mail.vhyk.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請來電確認06-3125101轉63104蘇小姐。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及筆試。 (1)面試50%,筆試50%(「專業知能」1 科50分鐘)。 (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資訊: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聯絡電話:06-3125101轉 63105(秘書室鄭專員)或63156(人事室周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