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4-13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0~2023-04-13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財稅、財務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非相關科系者,須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尤佳。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6,316元。(五等280薪點)
7.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有稅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8.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9.僱用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10.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工作項目 國稅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專業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於112年4月13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詹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83569分機511,信封請註明「應徵服務管理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親送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國稅局收文處)。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3.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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