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3~2023-04-26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4、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
聯絡E-Mail | purequal@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得視需要辦理筆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394-5584 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