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9~2023-05-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實作經驗者。 (三)曾任職公務機關,且具有公文製作及檔案管理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備採購證照及汽機車以上駕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社會住宅一般行政庶務相關業務及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研考、資訊管理、財產管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事項等。 (二)其他上級交辦(指派)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薪資:5等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6,316元)。 (二)本項職缺之實際工作項目及工作地址由機關指派。 (三)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2年5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秘書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4.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證明。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6.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實作經驗之佐證資料。 7.採購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16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