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9~2023-05-12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1年以上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為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word、Excel、電腦資訊等相關證照) ,得優先錄取。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一、災害應變中心會議室管理及環境維護(含借用管理)及相關財產登錄、遞送預算執行。 二、協辦災害應變中心業務。 三、協助約僱人員及業助薪資動支。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民政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4589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公務機關服務證明(非勞保加保資料)及電腦資訊相關證照等,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業務助理」,於112年5月12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45893@mail.tycg.gov.tw,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現行每月薪資給付標準: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7,230元。 三、僱用期間自奉准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113年度得予繼續僱用。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話通知,如應附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甄選結果將於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李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